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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举办全省新人新歌大赛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文化厅 编辑:袁思蕾 2017-02-28 15: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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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文(体)广新局,省文化馆:

  为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颂扬湖南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和推介三湘大地秀美壮丽的自然风光,鼓励和推动全省音乐创作,发掘和培养音乐人才,湖南省文化厅决定于2017年6月举办全省新人新歌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创作生产一批反映湖湘文化、时代精神的优秀音乐作品,发掘和培养一批积极向上的优秀青年声乐人才,促进群众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二、组织机构

  本次比赛由湖南省文化厅主办,湖南省文化馆承办。成立湖南省新人新歌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湖南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348号;邮编:410004;联系人:张旦蕾;电话:0731-85286067;QQ邮箱:359766179@qq.com )。

  三、参赛对象

  全省具一定声乐演唱水平、年龄为18—28周岁(1989年3月1日后至1999年3月1日前出生)的音乐爱好者、群众文艺专干、业余文艺工作者、学生等均可报名参赛。

  四、参赛类别

  民族、美声、通俗三个类别。

  五、参赛形式

  独唱、重唱、小组唱(不超过4人)三种形式。

  六、比赛方式

  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轮进行。

  初赛由各市州文(体)广新局自行组织。

  复赛、决赛由湖南省文化厅统一组织。

  七、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创作奖、演唱奖和组织工作奖,其中演唱奖分设金、银、铜奖。由湖南省文化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八、几点要求

  1.演唱作品要充分体现“宣传湖南、唱响湖南”的主题,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良好的精神面貌;

  2.演唱作品需是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创作品,且没有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过奖项的作品;

  3.每名选手限演唱1首歌曲,演唱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4.严禁假唱;

  5.参赛选手应自备CD伴奏光盘,也可根据需要采用其他伴奏形式,但需提前向大赛组委会报告;

  6.每个市州文(体)广新局可选送4件作品参加省里比赛,原则上三个类别不能空缺。其中,省直单位参加长沙市文广新局的统一选拔,长沙市文广新局可选送8件作品参赛;

  7.各市州文(体)广新局要深入发动,努力扩大比赛的社会影响,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和新创作品踊跃参赛,并于6月10日之前将《湖南省新人新歌大赛推荐表》统一报送到湖南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有关比赛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新人新歌大赛推荐表


  湖南省文化厅

  2017年2月27日

来源:湖南省文化厅

编辑:袁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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