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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召开《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座谈会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贺华珍 编辑:周蒙 2017-07-03 15: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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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红网综合7月2日讯(通讯员 贺华珍)7月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当天,湖南省文化厅在省文化馆召开落实《实施办法》一周年座谈会,回顾《实施办法》的立法过程,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展开深入探讨。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帆出席会议并致辞,省人大、省政府、省文化厅相关部门及省非遗保护中心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致辞时, 张帆首先对支持、关注、参与《实施办法》立法工作的领导和专家表示感谢!随后,他与大家一道共同回顾了《实施办法》调研、起草、修改、制定和出台的过程。他说,《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一年来,全省非遗保护工作的机构建设日臻完善,非遗保护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多,湖湘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取得显著成效,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制保障体系更加科学合理。这些成绩的取得,对我们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提升文化软实力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规范和引导全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切实做到“崇法而治、依规而行”,要在突出依法保护、真抓实管上力求实效,不断巩固抢救保护成果,切实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主任杨志勇在发言中表示,非遗在建设文化强省、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推进乡村旅游和全域旅游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施办法》对于贯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推动湖南省非遗工作向纵深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处长田自成在发言中强调,开展非遗保护工作需要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性、先进性、传承性、整体性,从调查、宣传、传承、开发指导四个方面加强非遗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分别从立法理念、立法实施、规范统筹以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等方面作了发言。

  《实施办法》于去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去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实施办法》明确了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代表性项目、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退出机制,细化了境外组织和个人调查非遗的流程和要求,同时,提倡区域性整体保护,明确了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为湖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提供了切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贺华珍

编辑: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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