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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国家文物局 编辑:周蒙 2017-05-11 17: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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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2017年6月10日是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做好2017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支撑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多方位参与,多角度展示文物保护成果,提升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意识。

  二、活动主题及宣传口号

  (一)活动主题

  文化遗产与“一带一路”

  (二)宣传口号

  1. 保护文物 人人有责

  2. 一带一路新舞台 文化遗产活起来

  3. 保护文化遗产 擦亮中国名片 讲好中国故事

  4. 弘扬民族文化 传承中华遗产

  5. 相约古都洛阳 感受华夏文明

  三、时间安排

  2017年5月中旬至6月下旬。

  四、活动安排

  (一)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国家文物局、河南省人民政府,以及河南省文物局、洛阳市人民政府和相关文博单位等,将在洛阳市举办2017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系列活动,包括文化遗产与“一带一路”论坛、文化遗产与“一带一路”青少年教育活动、二里头遗址博物馆奠基、“一带一路”大遗址保护论坛、“丝绸之路与中原”文物展、世界文化遗产美术作品展、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图片展等活动。

  (二)文化遗产日专题宣传活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将开辟文化遗产日专栏,国家文物局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以及其他媒体支持单位将举办相关宣传和线上线下互动活动,中国文物报开设文化遗产日特刊,中央电视台播出《中国记忆》文化遗产日特别节目等,全方位展示相关活动情况。

  (三)各地文物部门和有关文博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本着广泛参与、厉行节约的原则,通过策划举办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展览陈列、讲座培训、鉴定咨询以及选择向公众开放部分考古工地等形式,让公众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在显著位置刊载文化遗产日活动相关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日宣传工作,及时制定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围绕文化遗产日主题和口号,贯彻“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议精神,大力宣传文化遗产对“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文化遗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宣传平台,借助各级各类媒体力量,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切实增强文化遗产日的辐射效应。要认真做好有关应急预案,确保文化遗产日活动安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注重实际、讲究实效,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三)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国家文物局相关活动安排,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吸引各方力量广泛参与。

  请各单位派一位负责同志于6月10日至11日参加国家文物局在洛阳举办的文化遗产与“一带一路”论坛等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

  请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于5月19日前提交辖区内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必要的图片、相关数据等)。

  请各地文物行政部门于5月31日前提交本地区2017年文化遗产日活动安排,国家文物局将根据各地报送情况在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选登。活动结束一个月内报送本地区开展的文化遗产日活动整体情况。

  六、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新闻与宣传处 范伊然钱春峰

  电话:010-56792055

  传真:010-56762131

  联系邮箱:xinwenxuanchuanchu@sach.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7年5月10日

来源:国家文物局

编辑: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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