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礼乐文化的美育逻辑及其实施路径(节选)
文/李巧伟
中华礼乐文化中蕴含的美育逻辑
中华礼乐文化不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内在的逻辑关联,且明确了美育原则,阐述了美育心理机制,揭示了礼乐教化的美育机制,确立了礼乐治国的美育制度。中国最早提倡美育的思想家是孔子,孔子美育思想的核心是“礼乐”,主张通过提倡礼乐来陶冶人的情操,实施教化,改善不良社会风气,从而实现其政治理想——仁政。《论语·泰伯》记载:“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3]“成于乐”是孔子重要的美育观点,“乐”之所以是个人修身的最后阶段,在于“乐所以成性”。“乐”能改变人的性情,感发人的心灵,造就一个完全的人。《论语·宪问》记载:“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3]“文之以礼乐”,即便有勇、有才,但不懂礼乐,不能称为完人。孔子及后世的“礼乐”思想对美育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明确了美善统一的美育原则
孔子所说之“文”是包含了美的,没有“文”即没有美。孔子又对“质”作了明确的说明。他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3]又说“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3],由此可见,孔子所说的“质”指的是人内在固有的和坚定的伦理品质。孔子认为“质胜文则野”,“君子”只有“质”还不行,还必须以“文”的形式教养,也就是说缺少包含审美在内的文化教养,人将是粗野的。在孔子看来,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在于有教养。
“礼乐”是文的表现形式,“成于乐”主要是强调乐对人伦理上的作用,强调心与理的交融统一,“成”指的是人格上的圆满、成熟和完成,主要和伦理道德相关。孔子将审美作为个人伦理道德完善的最高志向。《先进》篇记载孔子问弟子之志,独倾心于曾点之志:“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3]审美境界是修身、治国的最高理想,在审美当中人获得了精神的极大自由,在欣赏美的过程中陶冶性情,臻于至善。
美善统一原则是儒家礼乐思想的精髓。《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吴公子季札聘于齐国,通过观“周乐”论治国之道:“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为之歌邶、鄘、卫,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4]通篇用了“美哉”,强调了“乐”在歌功颂德的同时给人带来的审美体验。
孔子将“礼乐”视为实施美育的重要手段。《论语·八佾》记载孔子之言:“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3]孔子认为乐曲的结构可分为不同的部分,每一部分各有不同的美。开始是众响忽发,给人以盛大感觉的前奏,接着是声音纯一和谐、节奏鲜明、音色清亮的展开部分,最后是声音相寻相续,不绝如缕的尾声部分。不仅“乐”同美有关,“礼”也同美有关。“礼”要求进退俯仰的表现形式有一种合宜的、能给人以庄严肃穆美感的动作姿态,如《论语·乡党》记载:“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立不中门,行不履阈。”[3]正因如此,孔子认为成人需要“文之以礼乐”,礼乐是“君子”完成修养的必备条件。
孔子以尽善尽美作为评论礼乐的最高标准,《论语·八佾》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3]孔子之所以对《韶》乐和《武》乐作出两种不同的评价,是因为《韶》乐表现了尧、舜以圣德受禅而尽善;《武》乐则表现了武王以征伐取天下而未尽善。
(二)阐明了美善相乐的美育属性
孔子将“文之以礼乐”作为成人的标识,荀子将“礼乐”视为“文理之隆盛”。荀子认为“礼乐”的根本在于满足人的欲望。他认为人生下来就有欲望,一味追求没有限度,就会发生争夺,争夺就会产生混乱。先王因此制定礼仪区分等级名分,调节人们的欲望。“礼乐”既能满足人的欲望,又能做到尊卑有序、长幼有别。且礼乐能够“化性起伪”“美俗美政”,《荀子·礼论》说:“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6]人之性,天生有欲,礼乐正是合乎人情、人性,适应人类社会而产生。与孟子“性善”论不同,荀子认为人的自然本性是“恶”,人的社会性是“伪”。按照自然之性,人之好乐如“耳目之欲”与“食色性也”一样。对人性加以教养和规范,就是“伪”,“伪”是人为和后天的文化。作为社会的人是“性”和“伪”的结合,即自然与人的结合。
荀子认为音乐,就是快乐,是人的感情必不可少的,人不能没有音乐,人快乐就一定通过声音流露出来,人的性情变化都表现在音乐中。“礼乐”是人本性的文理,所以“礼乐”能治人心。荀子强调了“礼乐”的审美属性,“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磬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6]通过效仿天地之德的礼乐引导教化,促使人的性情由恶转善,“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6]美善相乐是对孔子美育思想的继承与发挥,从审美心理和审美感应等方面对礼乐的美育作用进行阐述,论证了礼乐美育功效的心理机制问题。
《礼记·经解》最早提出“乐教”,与“诗教”“礼教”等并立为儒家六经之教。《礼记·乐记》从审美心理的角度,阐述了“礼乐”教化发生的心理机制问题,“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7],君子要节制情感,调和心志的最好方法是实施乐教,乐教得以推广,人心就能归向仁义之道。因为“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7]。“致乐以治心”的最高境界是使“易直子谅之心”油然而生,即情感与道德完美地融合统一。“安”“久”“天”“神”,则是形容审美与道德融合统一的和谐状态。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气]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7]乐与德相通,德是人性的发端,而乐是德的外在表现,是人内心情感的自然流露。效仿天地大德之乐,饱含美好的感情,情真意切,以情动人,能直接打动人心,返回人性之端。《乐记》从审美心理的角度,阐明了美善统一、美善相乐的德性教化机理。
(三)揭示了礼乐教化的美育机制
《乐记》不仅指出了音乐是情感的表现,还通过区分声、音、乐明确了情感的表现怎样才能成为音乐。《乐记》区分了声、音、乐,“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7]但“声”要有文饰才能成“音”,也就是说用声音表现“情感”,必须使之具有美的形式,情感要表现在美的形式中才能成为艺术,只有通过具有美的形式的“音”才能体现与政治伦理相关的情感,这是《乐记》对艺术表现情感的一个本质性规定。
《乐记》将五音与五伦相对应,称“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之音矣。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徵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7]宫音是君,商音是臣,角音是民,徵音是事,羽音是物。如果五种声音都发生了混乱,互相排斥,国家灭亡也就在眼前了。宫、商、角、徵、羽与君、臣、民、事、物相对应,化身为纲常伦理道德的一部分。因此,五音和谐成为政治清明的表现形式。音乐不仅能反映政治,还能让人从中体会治国平天下的道理。不同乐器发出的声音能引发人民对有德之人的追思与怀念,从而起到肃清社会风尚的作用。《乐记》进一步写道:“君子听磬声,则思死封疆之臣。丝声哀,哀以立廉,廉以立志。君子听琴瑟之声,则思志义之臣。竹声滥,滥以立会,会以聚众。君于听竽笙箫管之声,则思畜聚之臣……君子之听音,非听其铿锵而已也,彼亦有所合之也。”[7]竹管乐可以发出多种声音,多种声音可以表示聚合,聚合则能使众人集聚,君子听到竽、笙、箫、管的声音,会想起能集聚民众的下臣。君子听音乐,不只是听音乐的铿锵之声,获得审美体验,更重要的是从中生发联想和共鸣,从而胸怀天下、肩负使命、志存高远、砥砺前行,由此阐发了礼乐与实施道德教化的内在关联。
《吕氏春秋》则从审美愉悦的角度强调乐教。天下太平,万物安宁之时,自然的发声才是音乐的源起之时,那么效仿天下太平的音乐是“大乐”,先王命人效仿天地四时,日月星辰运作。音乐以“道”为本,还要有度量,即音乐赖以产生的数量关系,以黄钟律管长度为基础,提出了“音律”说。制作五音十二律成为“适音”,“适音”源于自然,是人为制作的过程,与人的心理、社会伦理相符,成为政治秩序的反映。
不“适”之乐会影响人的审美,导致人心不平,人心不平则国家动荡,“太钜则志荡,以荡听钜则耳不容,不容则横塞,横塞则振;太小则志嫌,以嫌听小则耳不充,不充则不詹,不詹则窕”[8],大乐则“君臣、父子、长少之所欢欣而说也。欢欣生于平,平生于道”。[8]“大乐”治国在于潜移默化的化育功能,《吕氏春秋·音初》篇言:“凡音乐通乎政而移风平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8]“故先王必托于音乐以论其教”[8],从审美心理的角度揭示了礼乐治国的依据。
(四)确立了礼乐治国的美育制度
中华礼乐文化不仅凸显礼乐的情感属性,还强调了“礼乐”以审美形式而形成的制度建设,核心是以国家意志推进的文化礼仪。《淮南子·本经训》:“故钟鼓管箫,干戚羽旄,所以饰喜也;衰绖苴杖,哭踊有节,所以饰哀也。兵革羽旄,金鼓斧钺,所以饰怒也。必有其质,乃为之文。”[9]礼是为体现真实感情而制定的仪式。《春秋繁露·玉杯》提出:“志为质,物为文,文着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10]情感和仪式兼备才能称为礼。仪式包括音乐、舞蹈、服饰、祭器等,构成了中华民族共享的礼乐制度。礼乐制度成为维系情感的纽带,发挥了教化的功效。《春秋繁露·度制》记载:“凡衣裳之生也,为盖形暖身也。然而染五采、饰文章者,非以为益肌肤血气之情也,将以贵贵尊贤,而明别上下之伦,使教亟行,使化易成,为治为之也。”[10]衣服染上色彩和花纹,是用来区分等级,使得教化得以推广。董仲舒认为治理国家必须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废弃制度会导致人伦大乱而浪费社会财富。
礼乐教化保国安宁之道,在于制作礼乐的法则源于人心,“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之。成者,本末质文皆以具矣。是故作乐者,必反天下之所始,乐于己以为本。”[10]制作音乐要追溯使人快乐的根源,为人民快乐而歌,心里诚悦受到感化,形成风俗,教化便得以普及,“先王显德以示民,民乐而歌之以为诗,说而化之以为俗。故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从上之意,不待使之,若自然矣。”[10]董仲舒从审美心理的角度提出了制礼作乐的原则——依据人心所好。不同的时期,使人快乐的事情不同,因此制礼作乐必须因时而变,“设官府爵禄,利五味,盛五色,调五色,以诱其耳目;自令清浊昭然殊体,荣辱踔然相驳,以感动其心。”[10]根据百姓的喜好,调节五色、五音,才能让百姓从内心认同,从而发挥礼乐教化功能。进而,将礼乐与巩固国家统治并置,提出“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10]。《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对以不同方式称王的朝代祭祀的地点、祭器的形状、衣服的样式、舞蹈的队列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从审美形式的角度确立了美育的制度保障(见表1)。
表1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表

称王的方式效仿天道或者地道,祭祀仪式中的祭器、服饰、鸾车、用乐、舞蹈均不同,四种法度遵循历史而产生,从前代帝王继承发展而来,就像春、夏、秋、冬四季轮回,周而复始,天道永恒,象征着人道永恒。四种法度的施行,是上天把祥瑞授予新王,新王即受天命而称王,将永葆续命。祭祀仪式是新王效仿上天制定的制度,仪式中的服饰不是为了满足遮盖形体、温暖身躯所需,而是用来尊重贤者,分别上下等级次序,推广教化。
参考文献:
[3]朱熹·四书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1995:25,150,221,241,200,188-189,95,170,96,144,86,529,471-472,247.
[4]春秋左传注[M].杨伯峻,编著.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8:1237-1238,1005-1006,1271-1272.
[5]国语[M].陈桐生,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8:137,137,134,139.
[6]荀子[M].方勇,李波,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313,329,329.
[7]礼记[M].陈戍国,校注.长沙:岳麓书社,2019:271,279,271,262,263,276,2,373,266,153,262,266,262-263,262.
[8]吕氏春秋集释[M].许维适,撰.北京:中华书局,2017:115-116,111,116-117,117.
[9]淮南子[M].陈广忠,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7:410-411.
[10]春秋繁露[M].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23:27,290,21,333,203,223,193-194,194,445,610,614,286.
(本文节选自李巧伟《中华礼乐文化的美育逻辑及其实施路径》)


李巧伟,长沙学院音乐学院院长,教授(三级),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硕士生导师。中国音乐学院声乐表演博士(男中音)。湖南省“芙蓉计划”文化领军人才,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手”。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湖南省音乐家协会主席团委员,长沙市音乐家协会副主席。
来源:红网
作者:李巧伟
编辑:施文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