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9日讯(记者 袁思蕾)10月8日,湖南省文物局正式印发《湖南省“十五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为未来五年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明确路线图、任务书。
《规划》提出,主要目标是以建设“万年湖南”“红色潇湘”“活力湘博”三大文博品牌为引领,全面夯实文物安全、系统性保护、融合创新、人才一体化发展、国际交流合作五大基础。到2030年,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取得实效,文物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文明探源成果进一步丰富,博物馆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文物活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文物大省地位持续巩固。
围绕目标任务,《规划》部署八大主要任务。
考古和文物古迹保护研究方面,深入推进“考古湖南”工程,持续推动“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夏商文明研究工程”湖南项目的申报实施。加大农耕文明起源、澧阳平原城址等调查发掘力度。支持建设马王堆研究院,推动建立湖南简牍中心,多学科协同推动考古成果转化,焕活“万年湖南”历史文化品牌。
革命文物保护传承打出“丰碑”“芳草”双工程组合拳。聚焦重大历史节点,提质升级重要革命旧址、名人故居展陈;加强中低级别革命文物抢救保护,支持“一县一品”建设。发挥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湘潭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的引领作用,培育1-2个省级革命文物协同研究平台,打造革命文物陈列精品矩阵,擦亮“红色潇湘”品牌。
博物馆改革发展着力打造“活力湘博”品牌。构建省、市、县、乡村四级博物馆“一张网”格局,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配合“大张家界国际旅游区”建设战略,重点支持区内市、县博物馆提质改造。做强“湘见万年”文博特展矩阵。推动“博物馆之夜”等特色活动常态化,实施“博物馆+”跨界融合战略,让博物馆成为现代公民的精神家园。
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健全法规制度、责任落实、行政执法督察、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治五大体系。推动修订《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深化文物卫星遥感执法监测并向市县级延伸,实现监测、核查、查处、整改闭环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盗掘、走私、倒卖、损毁等涉文物违法犯罪。
推进文物系统性保护,持续开展全省文物资源普查。全面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先调查、后建设”制度,兼顾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全要素系统性保护、研究和展示书院、文庙、寺观、廊桥、古村落等文物建筑和特色民族建筑群,营造一批古建筑美育空间。
加强文物利用融合创新,发展“文物+旅游”,打造文物主题游径,推动文物与非遗融合。强化科技赋能,攻坚南方土遗址、简牍、革命文物保护关键技术。健全文创产业协同机制,规范社会文物市场管理,释放文物时代价值。
夯实人才支撑,柔性引进高层次文博人才,支持高校增设考古学相关专业,加强省直文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文博单位、高校建设专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高素质文博人才队伍。
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深化与东南亚国家考古、文保领域合作,启动“湖南造”海外流布调查项目。实施“湖湘文化走向世界”计划,推动马王堆汉墓文物、湖南简牍、商周青铜器等精品文物海外巡展。积极推进万里茶道(湖南段)、海上丝绸之路(湖南段)、侗族村寨和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永州摩崖石刻群文化景观、茶陵古城墙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开展湖南流失海外文物调查研究,为流失海外文物回归故里创造有利条件。

湖南省“十五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为科学引领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和文物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力“三个文化”,持续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六大工程”,夯实“五大基础”,建设“三大文博品牌”,为建设文化强省、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主要目标是:以“万年湖南”“红色潇湘”“活力湘博”三大文博品牌建设为引领,全面夯实文物安全、系统性保护、融合创新、人才一体化发展、国际交流合作五大基础。到2030年,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取得实效,文物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文明探源成果进一步丰富,博物馆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得到深化,文物活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全面增强,文物大省地位持续巩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考古和文物古迹保护研究,焕活“万年湖南”历史文化品牌
1.深入推进“考古湖南”工程,夯实万年信史。持续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夏商文明研究工程”湖南项目的申报实施,加大发掘研究力度。充分吸收已有考古成果,聚焦湖南域内反映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发展的基本图景、内在机制以及区域文明演进路径等重大问题,加大农耕文明起源、澧阳平原城址等调查发掘力度,为文化研究阐释提供扎实依据,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文明研究高地,构建以“中华文明探源”为核心的历史文化叙事体系,彰显湖湘文化深厚底蕴。
2.加强标志性历史文物保护和价值挖掘。加强省内标志性历史文物资源研究阐释和价值挖掘,提升展示传播水平和影响力。协助推出十大省域文化标识,以湖南区域文明元素实证和阐释中华文明起源多元一体演进机制,丰富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以文物工作成果赋能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建设。支持建设马王堆研究院。开展简牍资源普查,搭建湖南简牍数据库,推动建立“湖南简牍中心”,加强简牍保护与研究展示,推出一批标志性研究成果。
3.多学科融合促进考古成果转化。推出“高校+考古机构+博物馆”合作模式,建立协同攻关机制,开展跨学科研究,提升文物考古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建立年度考古成果汇报制度,常态化开展考古研学、学术讲座、科普教育、文创开发、成果展示等活动,实现考古成果价值有效转化,让最新考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擦亮“红色潇湘”革命文化品牌
1.实施重要革命文物“丰碑”工程。加强重要革命文物保护研究和创新利用。多部门联合开展协同创新攻关,提质早期建党旧址、各时期重要革命旧址、革命名人故居陈列展示和服务水平,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建设,深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加强革命文物串点连线成片整体保护和系统展示,切实做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品牌。
2.实施中低级别革命文物“芳草”工程。加强中低级别革命文物抢救保护,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相关革命文物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一县一品”建设,申报创建市县革命文物全域保护试点。助力持续深化“红色+”融合发展,让湖南这座“没有围墙的革命历史博物馆”更加形象、更加鲜活,营造“十步之内,必有芳草”红色记忆的浓厚氛围。
3.深化革命文物协同研究。推动重要革命纪念馆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协同研究与学术交流,深化对革命文物内在价值的挖掘阐释。发挥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湘潭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的引领作用,打造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的红色资源研究高地,培育1—2个省级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
4.建设革命文物陈列精品矩阵。构建主题鲜明、类型丰富的革命文物展陈体系,形成以革命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为主题的展陈矩阵,围绕重大节点,推出系列精品展览。建立健全大馆带小馆机制,加强馆际联动。

(三)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打造“活力湘博”现代文化品牌
1.深化省市联动体系改革。完善博物馆布局体系,提升博物馆发展质量。构建以湖南省博物馆为龙头,市县博物馆为支撑,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乡村(社区)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集群协调体系,打通壁垒实现资源互通、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工作互利的省、市、县、乡村四级博物馆“一张网”创新发展。持续试行总分馆运行机制,构建层级清晰、类型丰富、优势互补、全域覆盖的现代化博物馆发展格局。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补齐基层博物馆发展短板。
2.推动“活跃的现代文化”博物馆建设。新增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5家以上。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利用现有存量空间,建立文化、科技、行业等创新型博物馆,展示湖南“活跃的现代文化”。鼓励资源富集地区打造“博物馆之城”,推动高校文博资源向社会开放。通过举办各类展览引领文化消费、弘扬时代新风,使博物馆与当代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真正成为现代公民的精神家园。
3.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均等化、品质化、普惠化、特色化发展。鼓励博物馆错峰延时开放,推动“博物馆之夜”等特色活动常态化。推动博物馆资源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让文博资源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线上文化产品供给,不断拓展服务覆盖面。
4.实施“博物馆+”跨界融合战略。搭建博物馆与教育、文旅、科技、城市建设等多领域合作平台,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深化馆校合作,支持博物馆与大中小学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发展“博物馆+”新质生产力。

(四)加强文物安全体系建设
1.完善文物保护法制体系。推进《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推动制定修订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和规章,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依法管理、责任清晰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做好普法宣传,大力提升全民文物保护法治意识。
2.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压实市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市县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和保障。履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安全责任,督促落实文物安全措施,整治问题隐患。持续推进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
3.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协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督察,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加大违法问题查处和整改力度。加强文物执法培训,规范文物行政执法,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能力。加大文物卫星遥感执法监测力度,逐步将监测范围向市、县保低级别文物延伸,推动监测、核查、查处、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
4.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开展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评估,提升文物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程质量监管,分级分类完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防范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盗掘、走私、倒卖、损毁等涉文物违法犯罪,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在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和文物资源密集区域设立派出所或警务室(站),联合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和治安防控。
5.加大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严格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工地等安全管理。多部门联合督促和指导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扎实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出台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实施细则,督促各地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隐患问题督查督办制度,切实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判定、核查、整改闭环。开展文物安全培训、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

(五)推进文物系统性保护
1.健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体系。持续开展全省文物资源普查,高质量如期完成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完成老城文物等专项调查,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加强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记录档案编制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三有”等保护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动态更新管理。加强对民族、宗教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利用。适时开展第十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新增公布不少于50处。组织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增数量不少于30处。
2.强化文物保护空间管控。推动《湖南省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实施,完成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一张图”,推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两线”矢量化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全面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先调查、后建设”制度。推进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开展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自评。
3.规范和加强藏品管理。严格执行博物馆藏品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藏品建账、出入库与盘库清点等管理,推进馆藏文物定级、建档、备案,强化全流程动态监管。切实开展国有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加强馆藏珍贵文物病害调查和保存状况评估,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加强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调控、风险评估与日常养护。加强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
4.统筹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加强对急需抢救文物古迹的保护,进一步推进预防性保护工作,重点实施一批古遗址、古建筑、古石刻等预防性保护项目。加强文物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强化多部门协作,建设全省文物灾情数据库。
5.加强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响应国家“中国营造”重点计划,全要素系统性保护、研究和展示书院、文庙、寺观、廊桥、古村落等文物建筑和特色民族建筑群,营造一批古建筑美育空间。
6.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管与服务。优化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强化专业人员主导作用,推动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健全文物保护工程技术监督体系,提高审批服务和监管效率,推动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监管,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格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单位业绩动态监管。建立完善文物保护工程报告制度,鼓励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报告整理出版。建强省级文物建筑保护研究机构,依托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试点建立文物保护工程队伍和修缮物料生产储备场所。

(六)加强文物利用融合创新
1.推动“文物+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中将闲置旧厂房、传统建筑转型为博物馆、文创空间或特色文旅街区,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支持大遗址片区串联展示、线性文物廊道共建,同步对接湖南长沙湘江文化遗产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提质项目,实现遗址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精品文物主题游径、文旅新业态,唱响“十步有芳草 最美潇湘红”红色旅游主题。推动文物与非遗深度融合,依托古戏台、古祠堂、历史街区等文物资源设立非遗传习空间,开展非遗展演、技艺体验,实现文物活化利用、非遗活态传承。
2.推动科技赋能文物保护利用。推动文物领域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构建特色鲜明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深化高校、文博单位与科技企业协同联动,推行高效转化模式。聚力攻克文物保护关键技术难题,深耕简牍保护国内顶尖技术,在南方土遗址、有机文物、革命文物保护等领域形成领先优势。推动科技赋能大遗址保护、研究、利用全流程,不断提升全省文物科学保护、智能管理与活化利用整体水平。
3.推动文物创意产业升级。加强文创产品的创意研发,强化文物数字资源在文创开发中的应用,鼓励建立“文博机构+设计师+艺术家+科技团队”的协同机制,支持已确定或备案的试点单位通过著作权作价入股等方式设立文创企业,推动文创绩效激励机制在文化文物试点单位落地实施。健全产业生态,构建馆企、馆校合作机制,完善著作权授权规则与IP授权平台,构建“博物馆商店+线上平台+跨界联名”的全渠道销售网络。
4.推动社会文物规范管理。健全文物市场执法监管部门协同机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管理文物市场。完善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常态化机制。建好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湖南管理处,助力发挥国家文物鉴定华南区域中心辐射作用。

(七)推动文物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
1.加大高层次文博人才引进力度。鼓励用人单位设立文博人才引进特设岗位和流动岗位,柔性引进高端人才。积极面向国内知名高校毕业生等开展青年人才引进活动。
2.健全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优化学历教育培养结构与专业布局,做强省内高校现有文博专业,鼓励支持高校按规定设置考古学等本科专业。完善文博单位与高校协同育人机制,共建教学实习与科研基地,开展文物全科人才培养。
3.构建全方位人才培训格局。加大基层专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力度,针对人员能力短板和培训需求,省级层面每年组织开展大规模示范培训。加强文物技能人才建设,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定期举办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4.拓宽人才交流渠道。持续推进省直文博单位与高校之间完善人才互评互聘机制。积极选派文博类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单位指导工作。探索文博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路径,为提升湖南文物事业国际影响力储备人力资源。
5.优化人才成长激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支持文博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在工作期间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的,鼓励用人单位在科研项目、条件保障等方面为入选者提供支持。
6.加强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加强省直文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支持省直单位设置开放课题和重大培育项目。支持有条件的文博单位、高校建设专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

(八)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1.主动参与文物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有效衔接国家文物局有关对外对港澳台合作布局,积极开展与发达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发掘等方面的学术交流。持续加强与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在考古调查发掘、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2.开展海上丝绸之路的互动研究。开展湘江、沅江航道与海上丝绸之路的互动研究,启动“湖南造”海外流布调查项目,包括岳州窑、长沙铜官窑、衡州窑等陶瓷产品的外销区域,湖南锡、银、丹砂等矿物的海外流布,湘茶在东南亚及蒙古国、俄罗斯、中亚地区的流布。加强对湖南出土玻璃器、珠饰、犀角象齿等“舶来品”的产地研究。
3.加强文博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实施“湖湘文化走向世界”计划,重点策划马王堆汉墓文物、湖南简牍、商周青铜器、湖湘陶瓷、近现代著名人物等反映湖南历史文化底蕴的系列精品展,通过国际巡展、数字平台推向全球,向海外生动讲好湖南文物故事,提高湖湘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以稻作文化、海上丝绸之路(湖南段)、万里茶道(湖南段)、石刻文物、湖南简帛等为主题,搭建国际合作研究平台,释译出版一批通俗读物并向海外发行。积极参与和申办国际文博会议、论坛,提升湖南文化遗产影响力。发挥博物馆文化交流互鉴的平台作用,持续引进国外优质文物、艺术类特展,做好“引进展”的在地化表达。助推建设文博数字大平台“山海”APP海外版,搭建湖南文博领域海外社交账号矩阵,不断提升湖南文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4.积极参与国家流失海外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开展湖南流失海外文物调查研究,重点围绕皿方罍、双羊尊、虎食人卣、象尊、子弹库帛书等珍贵文物的流传经过开展调查,建立相关档案。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充分发挥文物考古专家、民间团体的作用,为流失海外文物回归故里创造有利条件。

三、组织实施
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大文物”工作格局。严格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文物局积极协同各部门、各地区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完善规划实施纪检监察和监测评估机制,强化规划实施评估结果运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凝聚共识,形成规划落实合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文物局请示报告。
来源:红网
作者:袁思蕾
编辑:符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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